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履行死刑。他被架上了停在法院门口的刑车,押解到了指定刑场。李建平被依法履行枪决,享年65岁。
李建平(1960年5月~2024年12月17日),男,汉族,河北霸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参加我国,大学文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4年12月17日被履行枪决。
2021年7月6日,在我国查看网上,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查看院发布的一份纳贿罪起诉书泄漏,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纳贿高达5.778亿元。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婪罪、纳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承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诈骗的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间2.89亿余元没有实践获得;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金钱合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间4.04亿余元案发前没有偿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怂恿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以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婪罪、纳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怂恿漆黑恶势力性质安排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很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贪婪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决。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书和履行死刑指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履行死刑。临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晤,然后李建平被押赴刑场,履行死刑,跟着一声正义的枪响,李建平总算完毕了罪恶的终身,享年65岁。
2001年12月19日,我国初次对贪婪犯履行打针死刑,马向东成为了首位被履行打针死刑的贪婪犯。
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姜人杰被履行枪决,他们被履行了枪决之后,对经济违法者履行枪决现已停了13年,在此期间,经济违法者被履行的均为打针死刑,赖小民被履行的也是打针死刑,2024年12月17日,李建平被押赴刑场,履行枪决。对经济违法者以枪决办法履行死刑停了13年总算在2024年12月17日康复了。